ÔØÈëÖС­
您现在的位置: 心脏病热线 >> 心律失常的诊断 >> 西医诊断 >> 文章正文
病理性室性期前收缩的判定标准是什么?
『 作者:佚名 | 文章来源:中华心脏网 | 点击数: | 更新时间:2006-11-25 11:13:54 』
    病理性室性期前收缩的判定标准如下:

    ⒈多源性、多形性及连发的室性期前收缩。

    ⒉期前收缩为频发性,尤其是形成二联律者。

    ⒊期前收缩的QRS波振幅<10mm

    ⒋期前收缩的QRS时间>0.14秒,甚至达0.18秒,并有明显的切迹。

    ⒌ST段呈水平型下降,T波与QRS主波方向一致。

    ⒍室性并行心律型期前收缩有80%为病理性。

    ⒎室性期前收缩及房性或交界性期前收缩同时存在。

    ⒏有期前收缩后ST-T改变者。

    ⒐过于提前的室性期前收缩(R-R`0.43秒=,尤其是RonT现象。

    ⒑无感觉的室性期前收缩病理性较多。

    11.运动后或心率增快后期前收缩增多。

    12.心肌损伤及心功能不全时出现的室性期前收缩,肯定是病理性的。

    病理性室性期前收缩,亦称器质性室性期前收缩,指具有器质性心脏病或其他异常情况的病人所发生的室性期前收缩。符合以上一项或一项以上时,可考虑为病理性室性早搏,但临床确定病理性室性期前收缩时,应结合患者心脏的基础状态,综合判断。

文章录入:sxq    责任编辑:sxq 
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相关文章
医学进展
网站推荐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联盟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 | 版权申明 |
地址:吉林省双辽市广电局一楼 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邮编:136400 热线电话:0434— 7230858 传真:0434— 7230909
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—仅供参考,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
版权所有: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
吉ICP备0600320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