ÔØÈëÖС­
您现在的位置: 心脏病热线 >> 预防保健 >> 心律失常与生活 >> 文章正文
心律失常者旅途应注意
『 作者:佚名 | 文章来源:百纳常识 | 点击数: | 更新时间:2007-8-12 11:41:35 』

  心律失常患者是否能旅行,必须征得医生的同意。旅行前应到医院进行一次详尽的体格检查,经医生同意后,方可旅行。

  由于长途旅行往往导致疲劳、紧张和饮食起居的不规律,所以应尽量避免长途旅行。长途旅行前要做好准备工作、日程安排及防病措施。外出前不宜过度兴奋,要有充分的休息。

  旅途中应按时服用平时的用药,并随身携带急救药盒或必要的急救药品。

  旅行时要轻装出发,不要带过多的物品,以减轻负担。

  旅途中最好要有人陪同,以代办一切手续。陪同人要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所服药物的剂量。

  旅途中要根据情况准备必要的衣物,随温度变化而随时增减,避免过冷或过热。

  旅途中要注意饮食卫生,不宜吃得过饱或空腹。晕车、晕船的病人,出发前应服用1至2片乘晕宁。

  旅行中若连续几天大便干且少时,可适量服用缓泻剂,如麻仁润肠丸。

  到达目的地后的一二天内,应稍做适当的休息和调整,不可连续进行紧张或大运动量的体力活动。

  旅行中若病情变化,心律失常加重,应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,及时治疗。

文章录入:zyf    责任编辑:zyf 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相关文章
    医学进展
    网站推荐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联盟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 | 版权申明 |
    地址:吉林省双辽市广电局一楼 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邮编:136400 热线电话:0434— 7230858 传真:0434— 7230909
    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—仅供参考,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
    版权所有: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
    吉ICP备06003203号